第1个回答 2006-03-29
缴费基数 缴费年限/养老金
一档 社会平均工资60%15年/月领508元
20年/月领847元
25年/月领1398元
30年/月领2288元
35年/月领3727元
40年/月领6050元
二档 社会平均工资 15年/月领591元
20年/月领1001元
25年/月领1667元
30年/月领2746元
35年/月领4493元
40年/月领7315元
三档 社会平均工资200% 15年/月领799元
20年/月领1384元
25年/月领2339元
30年/月领3891元
35年/月领6407元
40年/月领10477元
四档 社会平均工资300%15年/月领1007元
20年/月领1768元
25年/月领3011元
30年/月领5036元
35年/月领8321元
40年/月领13639元
参保范围和对象
养老保险:
(下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强制实施)
1.长春市境内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含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2.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全部职工;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招用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4.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人经营业主及其帮工;
5.上述范围内的离退休(养老)人员。
(实行系统统筹用人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失业保险:
1.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及私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
2.聘用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政治党派以及受其聘用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个人补缴养老保险的条件
1.城市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的人员;
2.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未参保和正常参保单位中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人员。
3.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保,后因多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
4.单位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无能力缴费,本人符合参保条件且要求个人缴费,并与单位签订个人缴费协议的人员;
5.原在长春市参保,现已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外埠人员及在长春市自谋职业的外籍人员,在外埠参保,已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到长春市并且有长春市户籍的无单位人员.
6.经批准撤销的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企业中,撤销前参保,撤销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7.领取补偿金的转业军官、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辞职、辞退的人员;
8.能一次性补缴中断期间全部欠费并能继续交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