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们公司的员工在24号发生了工伤(新入职3天的员工).右手无名指骨折.当天做了手术嵌了钢板.医生表示要3个月左右才可以取出钢板.住院要15天;
2.我们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也已经在社保局和劳动局备案;
3.员工家属要求赔偿家属照顾员工的护理费,护理人的误工费,交通费,通讯费,伤者和护理人的伙食费,还要求我们支付工资以及医疗费直到员工完全康复为止,
面对这种情况,这种要求.
作为人事的我,该如何处理?
另外,老板已经说了,部门主管不要再出面处理这个事情,全让我出面处理这个事情!
我郁闷着~~~~
不要只说哪些该赔哪些不该赔.请详细教我怎么做会比较好.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