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现役军人妻子)结婚,甲构成破坏军婚罪,乙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

如果认为乙构成重婚罪,则是否又再次破坏了军婚与立法原意不符了呢?
(请法律专业人士回答,谢谢)

你的问题问得很好。
甲与乙(现役军人妻子)结婚,甲构成破坏军婚罪,而乙也符合重婚罪的犯罪构成,可以认为乙构成重婚罪。
但是,现在司法实践来看,应该是维护了破坏了军婚罪,保护军人家庭的立法本意的,具体如下:
如今的司法实践,破坏军婚罪危害了军人的家庭稳定,属于公诉罪名,司法机关会主动介入调查。而这里重婚罪属于自诉罪,也就是说,对于甲,没得说抓走。而对于乙,只要乙的丈夫(就是那个军人)不计较,那么就此作罢。如果那个军人计较,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案件,来追究乙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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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5-17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乙未离婚,故甲乙结婚表述不正确,应该是甲与乙以夫妻名义同居。
甲构成破坏军婚罪,乙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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