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未开发票栏次4,分17%和13%及0税率,如何填列?

补充,本公司是粮食批发及零售企业 ,销售大米、小米、杂粮、食用菌(木耳元蘑等)、玉米胚芽油等,有17%、13%和免税产品,主要销售到各大超市及经销商处,
1.公司为了销售产品,先免费提供样品、礼品给超市及经销商,
2.公司采购各种商品后贴上本公司的商标作为本公司的商品销售,像大米采购裸米,把包装代及商标发送到祼米企业,委托祼米企业代加工成有包装的本公司商品
请问,样品、礼品支出公司按成本价计入销售费用并计提销项税,视同销售,这个业务产生的销项税应列在附表一的“未开发票”中吗,这个视同销售业务还有其他处理的方法吗?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大米,小米等业务,应如何走账?对方企业给我公司开发票只是祼米进项发票,包装物是我们自已采购的。我的邮箱410735236@qq.com 希望专家在百忙中为我解答,谢谢了!!!!!!

想你们这样的企业最好和你们管户的税收征管员联系,不然他们不认可也会挨罚的。好他们沟通好了就没事儿,都会就低不就高的。和他们搞好关系对企业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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