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遇到了一件头疼的事。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一套房子,这套房子是当初我们单位集资分的,并参加了房改。2000年,我离婚了,房子归我所有。前一阵子,我想把房子卖出去,当我和买主去房产处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遇到了麻烦,房产处的人看了法院的《民事调解书》后说,不能证明房子是我的,因为调解书上写的只是房子的集资款归我所有,没有说房子的产权是我的。如果我要卖房子的话,只有去法院开一证明,证明房子属于我。但是我去法院说明情况后,他们却说,这个证明不能开。
我认为这完全是法院当时的疏忽造成的,明明房子是我的,但是判决书上写的很模糊,他们应当开这个证明。何况当时对方拿出买房的集资款我都还给他了。
请问,如果法院不给开这个证明,我该怎么办呢?
房产证上也是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