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东莞一外资企业,每次海关手册核销时,都会有余料结转的报关单,一份从要核销的手册里转出(打印的是出口报关单),另一份是转入(打印的是进口报关单),当地国税局的处理方法是,只在出口退税系统录入进口的那份,出口的那份则不作处理,只放在核销资料里一起上交.如此在会计账面上就会和退税系统有这一部份的差额出现.请问各地的操作方法是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