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招标废标后二次招标可以更改评标办法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2-23
在一般的交易活动中,买卖双方往往要经过多次谈判后才能成交。招标则不同。在投标人交投标文件后到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就是说,投标人只能一次报价,不能与招标人讨价还价,并以此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基础。
你开始采用招标投标办法选择承包人或供货商,就应遵守《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因此第一次招标仅有两家提交了投标文件,不能开标。只能原封退回投标文件(请注意不能称“废标”,它是指投标文件实质性的不响应招标文件),重新招标。第二次招标不能简单重复,应找出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原因(如资格条件过高、合同条款苛刻、采用固定价格(不进行任何调价)等,待确定原因,并修改招标文件后再进行第二次招标。如果这时投标人仍不足三家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招标。可以采用:(1)对第二次招标的投标人(2家或1家)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内容、标准和授予合同条件,进行评标并选择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或(2)其他办法。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询价。除单一来源采购可邀请一家谈判外,竞争性谈判和询价可邀请多家进行从中选择承建人、供货人或制造商。只要邀请的企业资格合格,就可参与采购活动。除此之外不能有其他条件限制。选择参与采购活动的企业完全由采购人或代理人确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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