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交的学杂费和一些别的钱,共计12000多,半学期我没上完,现在想退学,学校是不是应该返还我一部分学费?如果学校不退我学费,我该怎么办?学校这种做法是否违法?请专业人士回答,先谢谢了!(学校在大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