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请问一个问题,关于劳动法的。

我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于11年4月到期,至今仍在此单位任职,由于个人原因,现不想干了,能否有赔偿?赔偿基数怎么算?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1-29
从11年4月到至今没有签订合同,每月按双倍工资支付补偿。
第2个回答  2013-01-29
可以要求双倍工资,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按应发工资。
第3个回答  2013-01-29
易法通解答:
你提前30日通知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于经济补偿的问题,一般是按照每工作一年给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算,满六个月的按一年算。如有更多问题想咨询,可到易法通网站。追问

1、那赔偿基数呢,是发到手上的工资吗?税前还是税后的
2、我们工资走银行,手里有工资条,还需要什么证据吗?
3、我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声请吗?
4、我找公司如果谈不成,可以找什么机构办理呢?是百分百赔偿吗

追答

你的问题似乎不是很简单,建议你找专业律师面谈或者电话咨询比较清楚。推荐你到专业的易法通网站:legal51,有专业的法律人士在线咨询。

第4个回答  2013-01-29
2个月工资的倍
加年终奖
第5个回答  2013-08-09
有一年时效的,过了就不能申请了。单位开除一年工龄一年补偿,自己离职无补偿。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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