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公司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于11年4月到期,至今仍在此单位任职,由于个人原因,现不想干了,能否有赔偿?赔偿基数怎么算?谢谢
1、那赔偿基数呢,是发到手上的工资吗?税前还是税后的2、我们工资走银行,手里有工资条,还需要什么证据吗?3、我需要提前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声请吗?4、我找公司如果谈不成,可以找什么机构办理呢?是百分百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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