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概论的案例分析,高手进~!

向天成妻子早逝,有一子向勇辉,一女向艳丽。向勇辉与其妻子刘珊生有一女向玲。向勇辉无业,常年在外游荡,染上吸毒恶习。向艳丽远嫁他乡,因路途遥远,难以常回家看望其父亲。向天成年近花甲一人在家,深感孤单。2009年2月,经人介绍向天成与丧偶老人陈惠香结婚。2010年8月4日,向天成因患心脏病医治无效死亡。
现查明向天成在与陈惠香结婚之前有定期存款5万元,与陈惠香结婚后购买房屋两套(设两套房子价值相等,在分割财产时不需要考虑这两套房屋的差别),无其他财产。向天成留有遗嘱一份,称后妻对其照顾较多,将存款2万元给后妻陈惠香,对其他财产未作处分,向天成和后妻无夫妻财产特别约定。现陈惠香、向艳丽、向勇辉、向勇辉的妻子刘珊及其女儿向玲因向天成的遗产分割发生纠纷,请你依据相关法律对向天成的遗产进行分割。请根据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哪些是向天成的遗产?为什么?
(2)向天成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是哪几位?
(3)陈惠香、向艳丽、向勇辉、向勇辉的妻子刘珊及其女儿向玲分别可以获得多少财产?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因此向天成5万元存款中的2万存款应归陈惠香所有。

2、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向天成的其余财产应由陈惠香、向勇辉、向艳丽来继承。

3、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还需要考虑向天成婚后购买的两套房产陈惠香是否有出资。如果有则该部分由陈惠香继承;如果没有那么这两套房产由陈惠香、向勇辉、向艳丽三人共同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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