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出了交通事故,是连环追尾(本人及对方均有一定的责任)。本来交警做完鉴定就结束了,可是做这个鉴定报告规定对方必须到场签字,可另一方迟迟不到,也无法做完鉴定。这时候我在外地等着也不是办法啊,对方耍无赖一直不来我总不能一直等着吧?这时候,我该怎么办?
(我有车险什么的,或者让保险公司负责这些烂事?但是报告没签字啊!)
另外,在这种情况下,我是从交警那里要回行驶证什么的直接回家比较好,还是等着对方过来然后找保险公司定赔比较好?但问题是,现在的什么鉴定的主动权完全在对方手中。再比如,有没有哪个法律条文规定,强制对方到我那里去,要不然我想,这份鉴定报告中是不是有某些法律规定,可以直接PASS过对方签字这一环节?
或者,我可以告对方逃逸罪吗?
最好详细一点,若对我有帮助,给分不会吝啬的!!!!!
维修人员说要修需要4000多大洋,这种情况下该咋办?相当于俺一个月工资啊!!!
责任认定书可不可以不要对方签字就生效?有类似的法律规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