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没有明确规定,应怎么办?
追答按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
追问两个一边,三个一边,又各占50%呀
追答按每个人的出资比例,不可能分不开的
追问30%和20%的同意,20%;20%;10%的不同意应该怎么确定呀,谢谢程律师!
追答股东本来就是有表决权的,谁也不能剥夺,只是在决议有关事项时根据表决权的多少确定是否通过该决议事项,要分什么事项判断,一般事项就可以通过了
追问现在是解散或整个公司转让
追答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权同意,否则无法通过此决议
追问关键是现在各占50%,没有超过三分之二呀
追答所以无法通过解散或者转让的议题
追问那这个事就这样放着了,请问什么好的办法处理没有啊
追答这需要专题分析,在此无法具体分析。先和不同意的股东好好商量一下,争取达成一致
追问程律师,您好,现在是不同意公司解散,但又没人来接手,大家就这样拖着,请问是否可以请求法院申请破产?
追答《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民事诉讼法》第一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可见,我国破产法对破产条件界定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1)债务人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不能以财产、信用或能力等任何方法清偿债务;(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期限已经届满、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的债务;(3)债务人对全部或主要债务不能清偿处于持续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