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我借给朋友1000元,当时他随便手用点菜单给我写了一张借条。

借条是随手写的,也没写身份号码,更没有盖手印。不过我有2位证人,但我2位证人都是我的朋友。
现在距离要求还款时候已经过了2年啦,其间我一直叫他还钱,他拒绝不还,还不认那张借条是他写的。后来他就直接不听我电话,不回我信息。
请问我要什么办法可以让他还钱??或者去什么部门起诉他。起诉需要什么程序?

第1个回答  2013-12-28
向法院起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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