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说我的不含税销售额是20万,那么我需要交纳的增值税就是20*0.03.那么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请提供计算方式。跟销售额有什么关系?如果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话,那么是不是我还得提供进项的发票才能计算?
那我进货的发票是否就可以要普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不是税率。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但营改增试点的部分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
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
1、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3%.
2、所得税税率: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增值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拓展资料: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台湾地区:台湾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经税收减免后,本土公司税率中位数为20%,而跨国公司为1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征收率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扩展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不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分,增值税计算方法可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下面具体介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1、应纳税所得额为:
按照税法实施细则分别按制造业、商业、服务业和其他行业。
(一)制造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期初半成品、在产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商业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货利润=销货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 -(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进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服务企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按下列计算公式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四)其他行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属于制造业、商业、服务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的,其应纳税所得额可参照以上公式计算。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
纳税人经营下列业务的收入可以分期计算,并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照交货开出发票的日期确定
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购买入应当付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
(2)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照完工
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3)为其他企业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等,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
以按照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的,合作者分得产品时即为取得收入,其收
入额应当按照卖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或者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计算。
2、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预缴及汇算清缴所得税的计算:
(1)计算征收办法:实行按年计征、分期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的办法。
(2)按月(季)预缴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内应纳税所得额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应纳税所得额× 25%
或=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或1/4)×25%
(3)年终汇算清缴的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25%
多退少补所得税额=全年应纳所得税额—月(季)已预缴所得税额
企业所得税税款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若所得为外国货币的,应当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公布的外汇汇率折合人民币缴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纳所得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小规模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