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有两处老房子,第一处拆迁时已经安置了房子,第二处拆迁后不能及时分配安置房,还有过渡费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安置房,是拆迁回迁住户应当得到的费用。

  第二处拆迁,拆迁单位应给予你安置费,直至回迁。

  如果他们不给你,其行为违法,你完全可以拒绝。

  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追问

谢谢,可是他们说我们的户口在第一处房子那,第二处房子只有房产证,大队压根没把我们的资料给拆迁办,请问他们这种做法对吗

追答

这种作法是错误的。

追问

那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

那我们应该找哪个部门

追答

找乡镇人民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6
都有的啊,追问

可是就当时给了18个月,现在18个月满了别人拿双倍的,我家却被告知没有

追答

去居委会咨询一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