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结婚前我对象家买房子用男方的名字付首付,贷款我们两个人还,这房子算他的还是我的?

我对象家现在准备买房子,但是钱不够,可能要我们两个还贷款,如果写的是他的名字,我们俩结婚后算我们俩的共同财产吗?如果这个房子是28万,我们家出8万,他家出20万,我们一但离婚,这个房子我是有一半还是只有我掏的比例的?

第1个回答  2008-04-17
目前法律规定婚前财产永远是婚前财产,已经没有结婚年头限制了。将来如果真有问题,你必须提供你还贷证明,还有当初买房子是你家出8万元证明,但因为这属于私下协商范围,这是必要伤两人或两个家庭的感情,而婚前公证造成的威慑力在父母那代人身上影响也不小。
最好是你们登记后再买房子。这样即使是房主写的男方的名字,也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第2个回答  2008-04-17
如果你能出示你还贷的证明,那么你可以拿回属于你的那部分。
没有做婚前公证的部分主要是取证难。
所以曾经的能够证明你们家或者你出过钱或者支付过贷款的证据应当注意保留。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4-17
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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