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债权,既有保证人又有物的的担保的,债权人应该向谁求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3-29
物权法有明文规定。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或月底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担保物,应先就担保物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债权人有选择权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9
一般情况下,先考虑物的担保;找债务人和保证人都可以追问

若债权人放弃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人会有影响吗?

追答

放弃干嘛,什么叫物的担保人?有办理物的相关手续吗?
这样,你不放弃,如办理相关担保物的手续的(抵押等),可以先考虑,没有的,一起考虑

第3个回答  2019-01-25
你好!
一般情况下,先考虑物的担保;找债务人和保证人都可以
我的回答你还满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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