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
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在刑事案件中,司法鉴定是公安机关侦查手段,不是只有公安机关才可以做笔迹鉴定。社会上有很多司法局、司法厅、司法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只要有资质,也是可以做笔迹鉴定的。
扩展资料:
笔迹鉴定的种类
一、一般笔迹鉴定
1、认真分析检材的书写字迹、标点符号、书写工具、字型字体、书写速度、书写水平、语文水平、年龄段,从而确定检材有无其他异常现象或突出特征;
2、判断笔迹是否正常,分析变化原因,要注意将书写水平低而出现的字型不正、笔画参差不齐、运笔不流利、搭配不严整等现象与故意伪装现象区分开来;将个人故意伪装与合伙书写形成的笔迹区分开来;将伪装笔迹与条件变化笔迹区分开来。
3、分清样本的种类与数量,明确其真伪及可靠程度,防止误将他人的笔迹当成被鉴当事人的样本;对案前样本要掌握其文化程度及不同年龄段的变化,案后样本要区分其书写是否正常,实验样本要了解收集方式。
4、鉴定应遵循从概貌到细节,从一般到具体的步骤进行,认真选择和记录特征;客观地比较笔迹的符合点和差异点,做好比对检验记录,制作特征比对表;综合评断形成差异的原因。
二、故意改变形体的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运笔方式、字形、字体的变化,正确判断变化类型;供比对的样本要充分,着重从重复出现的字、偏旁、笔画中选择带有规律的特征,注意运用标点符号及格式排列等特征。
三、摹仿笔迹鉴定
临摹笔迹鉴定要注意观察形快实慢、运笔呆涩、中途停顿、抖动弯曲、修饰重描的特点。忆摹笔迹要注意与被摹笔迹的区别。
套摹笔迹应注意笔迹有无布局失调、原样重复、丢笔少画及套摹痕迹。鉴定时必须用检材原件,样本要尽量充分,比较鉴定时应全面细致,充分发掘利用检材的笔迹特征,正确区分何种方式摹仿,综合判断应全面客观,确定摹仿人时要慎重。
四、左手伪装笔迹鉴定
鉴定时要注意字行向右下倾斜,横划左高右低、反向行笔、反向字、运笔出现多笔少画、笔画重叠及起收笔拖带等现象;确定是否左手伪装时要注意,不要将凡用左手书写都容易出现的有规律的特点,当作书写人固有的习惯特征,比对样本要尽量收集平时左手笔迹样本及左手实验样本。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笔迹鉴定
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笔迹鉴定是司法鉴定的一种。笔迹鉴定是根据人的书写技能习惯特征、在书写的字迹与绘画中的反映,来鉴别书写人的专门技术。主要任务是通过笔迹的同一认定检验,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同一人的笔迹,证明文件物证上的笔迹是否为某嫌疑人的笔迹。
笔迹鉴定不仅能检验正常笔迹,还可以检验书写条件(包括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变化笔迹、故意伪装笔迹(包括左手笔迹、尺划笔迹)、摹仿笔迹和绘画笔迹。在同一人用同一支笔书写时,也可以用笔痕特征充实认定书写人的根据。
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四十五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笔迹鉴定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个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笔迹鉴定不是必须去司法部门。笔迹鉴定应当去司法部门批准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只要有鉴定资质就可以。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
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成了举证责任时,被告如否认是其签字则由被告申请作笔迹鉴定;当原告本身不能完成证明责任时,则首先应当由原告自己申请作笔迹鉴定,从而完成自己的证明责任。只有在原告完成了借条是被告所签的举证责任后,被告抗辩时,举证责任才依法发生转移,由被告对抗辩事实进行举证,这是对"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正确理解。
相关法律规定: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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