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承诺给我们的基本工资是1800,但在签工资表的时候,发现有个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两个加起是1800,我们当是所理解的基本工资和工资表的基本工资的差额变成了岗位津贴,我想问下,这样是合法的不,关系到职工的那些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