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儿已婚,已退休父母申请买经适房,女儿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用公积金贷款买吗?

如题,我户口还是和父母住的房子在一起。如果我没结婚,我们家从各种角度来说都是符合条件申请的。但是我结婚了,老公一家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我父母刚退休,没有公积金的,所以就想用我的公积金为他们申请经适房。 我能做为"共同申请人"用我的公积金还贷吗?求各位政策解读大神帮忙扫盲!万谢,万谢!

根椐《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职工或者其父母、子女、配偶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职工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缴存状态正常,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和良好信用;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

    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购买住房的,已经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期付款;

    相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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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06
你结婚了,你和你丈夫是一家。你父母是一家,你丈夫的父母是一家,这是三个家庭。
你的加入,就是你和你的丈夫,你父母合为一家,也许就不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了。
如符合,那么就可以成为共同申请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9-06
你要是做为共同申请人的话,你丈夫势必也要作为共同申请人,他加入的结果就是你们的申请条件超过准入标准,所以不能加入。
第3个回答  2013-09-06
应该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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