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两朋友去另一朋友住处给东西,到了他住处胡同口,我看停满车,非机动车道也停满了,我在停上去整个道都不的过车,我在机动车道挨绿化带零时停车,打了灯是晚上前后灯都亮了,我回头和朋友说下等我一下,看了主后视侧后视没光,还是雨天,门才开到三分之一,就一声响,后面就交警,送医院保险,医院出来结果人没事,我门给撞废了,明天去交警大队会是什么结果,他是电动车
试问倒车撞电杆要赔,回答是眼睛瞎的嘛!活东西撞死东西,现在我就是灯全开的死东西给正面开来的活东西撞了,正常行驶给乱骑的摩托撞了又赔,停车开门在赔,我现在真想去撞死几个人
是我被撞有王法嘛?路那么宽走那不好
追答是的王法就是这样!我们都很无奈、电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最多只承担2%的事故责任;除非他撞的是行人!在城市道路中十起交通事故有九起是电动车引发!所以慢点开!
1、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2、所以,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一方没有尽到观察过往电动车的注意义务,主观上负有过错。而电动车一方根据你的描述,没有明显的过错,此时,交警部门对责任划分很可能认定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无责。
3、如果过两天,对方说身体不舒服,那么需要检查患病是否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关,如果没有关系,那么机动车一方不需要承担责任,由对方自己承担。
4、关于开门的人和司机的责任划分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分析开门的人与司机的各自的过错。
本案中,开门的人没有注意观察过往电动车,负有过错,而司机也没有尽到提醒开门人注意观察的义务,也负有过错,但相对来说,开门的人的过错比司机的过错要大,开门人要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首先我开汽车也开电动自行车,我来客观评价一下。
前车(被撞汽车):非法停车;开门不够谨慎(问题出在开门的动作,应再慢一些,开个缝再看一下后面)。全责(请继续看后面分析)
后车(电动自行车):按实际情况来说,电动自行车重量速度都超标,当属机动车,所以无责任。即使电动自行车合符非机动车标准,由于非机动车道被占,所以只能走机动车道,所以无责任。
后车(电动自行车)换成汽车:无责任。(电动自行车属于弱势群体,容易被攻击,自身呐喊声音小,很多人还不会运用网络。)这样前车就不敢抱怨了吧。
综上所述,前车(被撞汽车)全责,后车(电动自行车)无责。
解决办法:1.国家强制对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教育,像摩托车骑行学习,颁发驾驶证;
2.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例如:安装前后示廓灯(led灯很省电的)、限制车最大速能和重量;
3.改进汽车车门开启方式,例如:剪刀式;
在这方面国家没有压迫弱势群体,非常好;希望国家对新生交通工具电动自行车,完善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