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什么时候开始进行员工个税专项扣除信息采集?

第1个回答  2020-10-23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到底啥时候提交?

随您意啊,想什么时候就什么时候!(画外音:但这并不是说什么时候报送,什么时候就可以享受。)
情形一:有工资薪金所得且想要在每月单位预扣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就需要您在单位发放工资前、计算应预扣税款前、编制工资表之前报送。具体时限要求,您可以和编制工资表的同事沟通。
如果因故错过了1月发工资扣个税就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机会,也没关系,本年度以后任意月份都可以补充提交,从本年度符合条件月份起追溯累计享受。
如果本年度错过了在单位预扣税款时享受扣除,那么税法还设计了兜底的补救措施,在来年的3-6月个税汇算清缴期间,自行申报扣除。
情形二:有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想要在每月单位预扣税款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您应该在来年的3-6月个税汇缴期间自行申报扣除,此时的扣除信息直接上传至税务局端,不经过扣缴单位环节。
情形三: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
您应该在来年的3-6月个税汇缴期间自行申报扣除。
所以,您看,从来没有规定“某年某月某日前必须报送信息采集表”的规定。
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是您的权利,何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表也是您的权利。
无论您采取何种方式报送、何时报送,属于当年度可以扣除的项目,扣缴单位和税务局都不得拒绝。
第2个回答  2019-02-18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及《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根据国税发〔2009〕79号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应纳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或者经纳税人同意后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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