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农村建设安置楼房时,老人一时糊涂,在上交村里拆迁款的情况下,在不知道承诺书内容的情况下,在以后全部楼房归村里的承诺书上按下了手印,承诺书不是本人书写,名字也不是本人所签,只是按了一个手印,不是老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法律效益么?另外拆迁协议上写着不交安置款,以后补齐可以继承,不交安置款的以后全部楼房才交村里,我们里面有安置款,此承诺书是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