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可以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种类为哪些?

如题所述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前后就已经开始纳入立法范围,历时12年,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行政强制包括两部分:

一是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二是行政强制执行,即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立法背景

行政强制法早在1999年前后纳入了立法者的视野。当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开始了起草工作,并于2002年形成了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

2005年12月26日,行政强制法草案第一次审议时,不少委员就对立法时机是否成熟提出了不同的看法。

2007年10月25日第二次审议时,仍然有委员主张暂缓立法。而按照立法法规定,如果搁置审议满两年,法律案将会成为废案。所以,作为行政权力的一部重要法律,最终被打上了“命途多舛”的标签。

而在2011年3月10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吴邦国明确指出:“今年常委会的立法工作,要按照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抓紧修改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法律,及时制定对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的法律。……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三是督促有关方面抓紧制定和修改法律配套法规,做好法律、法规清理后续工作,重点督促和指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面完成对现行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任务。”

2011年6月30日下午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从1999年开始酝酿制定该法到表决通过,前后历时12年,最终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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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11

地方性法规是由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 范性文件: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 性法规和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从理 论上讲,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只要属于地 方事务,在不与法律、行政法规抵触的情况下,都可以制定地方 性法规,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但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立法权主要 集中在中央,地方的立法权限比较小。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和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此外,还有 三个限制:一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就是该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如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地方性法规则不能设定行政强 制措施。对于什么是地方性事务,有不同的理解,比较窄的理解 是属于地方特有的、需要针对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的事务,甚 至不需要中央立法,如城市养犬问题、燃放烟花爆竹问题等;比 较宽的理解是在地方行政区域内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属于 中央事权外的其他事务。二是地方性法规只能设定查封、扣押 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设定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三是法律中未 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就 是地方性法规在对法律作实施性的规定时,如果法律中没有设 定行政强制措施,地方性法规就不能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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