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出轨什么算是证据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10-17
视频,录音,照片
第2个回答  2016-10-16
聊天记录,爱媚照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10-30
别的男人的精液
第4个回答  2016-11-15
女方出轨通常以下证据:
(一)物证,器具类套类的,如现场发现了这些东西,再如:开房记录,身份证登记信息等;如人民网:女子起诉离婚 丈夫当庭提交其开房出轨证据获赔
  南宁市良庆区一对年轻夫妻,婚后育有一子,家庭稳定。未料,今年年中,女方廖某却以夫妻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男方韦某在庭审现场提交了廖某出轨的证据,要求赔偿精神损失。
韦某向法院提交的光盘显示,廖某曾多次与其他男性在外开房。其间,廖某曾经怀孕,但因不知胎儿生父是谁,之后实施了人工流产。对此,廖某承认光盘中所指的女子是她,但认为韦某对内容进行了剪辑。
  根据调查和鉴定,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廖某婚内与其他男性多次发生性行为,严重伤害了双方的夫妻感情,亦背弃了婚姻中对彼此应保有的忠诚和忠贞,对韦某精神层面造成巨大打击。

该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同意廖某韦某二人离婚,廖某支付韦某精神损失费1万元。
(二)手机短信:配偶与第三者之间的婚外情短信,有时候配偶与自己、第三者与自己还可能通过短信联系,谈到婚外情的问题,这种短信都可保留下来作为证据。如:电子邮件、聊天记录,人民网:
最高法:微博、网上聊天记录等可作民事案件证据
今日,最高法院发布的《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视为民事案件中的证据。
  对于民事案件的证据条款,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该司法解释进一步对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的具体类型进行明确。根据该司法解释,视听资料可以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包括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三)证人证言;如:第三方人发现了事实,也可以作为证据;人民网:超五成婚外情案举证困难;如遭家庭暴力,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村委会居委会的调解记录或者邻居的证人证言相互印证,就能成为有力的证据。
(四)被害人陈述;如:保证书,配偶出轨被发现之初,一些人会写下保证书表明自己今后“决不再犯”的决心。这份对方亲口承认的“白纸黑字”可以作为配偶出轨的有利证据。人民网:涉婚外情案件中短信聊天一般不采信,举证不能只有保证书
  孙女士和秦先生1998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夫妇二人关系转淡,秦先生时常夜不归宿,孙女士怀疑丈夫在外面有了人。2012年底,孙女士在舅舅和表弟的陪同下,将丈夫和一名女子堵在了屋里,随后秦先生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并保证“不再与第三者来往,直到法院作出离婚判决”。

  随后孙女士提起离婚诉讼,但庭审中,丈夫秦先生改口称那份保证书是在妻子及其家人的胁迫下所写,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法院采信了秦先生的辩解。

  孙女士不甘被丈夫糊弄过去,于是一边上诉,一边继续搜集丈夫出轨的证据。二审期间,孙女士提交了多份凌晨时分丈夫和“第三者”返回出租屋,以及早上二人一起离开出租屋的视频资料。此外,法院还查明,仅2013年2月,秦先生多次同“第三者”乘飞机到外地旅游。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秦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婚外情,在判决中对其提出严厉批评,并判决其赔偿孙女士20万元。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如体液鉴定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如:照片,显示配偶与第三者亲密关系的各种照片(用手机或相机拍摄需要清晰明了);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MP3录音,录音笔录音等
如:录像,显示配偶与第三者婚外情关系的各种录像;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录音:能够证明配偶与第三者有婚外情的录音,如与配偶谈话中配偶承认与第三者的婚外情关系等;
如人民网:儿女蹲点拍下父亲出轨证据,年过半百的父亲出轨后不回家,还起诉母亲要求离婚。子女们为了帮助母亲在离婚时获得赔偿,彻夜蹲守拍摄了父亲婚外情的证据。近日,通州法院依法判决双方离婚。
  范某和李女士结婚30多年,两个子女均已成年。约两年前,范某认识了女子单某,进而同居。范某从此不再回家。

  今年,范某起诉李女士要求离婚。李女士表示同意离婚。但她提出,范某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应当给付她这个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和家务补偿款。范某则否认自己出轨。

  范某的子女一直不满父亲的行为,为了帮助母亲获取有力的证据,一日,他们在范某与单某同居处所门外彻夜蹲守。第二天早上6时许,他们进入房间,看到了范某和单某同居的现场,并拍摄了相关录像作为父亲婚外情的证据当庭提交。

  通州法院核查了录像证据和其他证据后,认定范某在婚姻关系中存在过错,一审判决双方离婚,并判令范某给付李女士婚姻损害赔偿款5万元。此外,李女士对家庭的付出较多,范某须再补偿5万元。
第5个回答  2016-10-16
视频。。。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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