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了,档案归哪保管?

今年退伍的义务兵的档案已经到了民政局,这个档案归谁管,何时才能拿到

第1个回答  2013-07-28
退伍安置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安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代政府拟定安置计划。
2、做好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3、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做好档案管理、登记建卡和交接工作。
4、认真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经常检查落实走访军休干部和退役士兵的安置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负责起草有关文件、通知、报告和规定,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和规定,对上级主管部门的任务和指标及时完成和汇报,沟通工作信息。
二、工作程序
(一) 军队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接收程序
1、 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
  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将省安置部门签发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通知书》和部队出具的介绍信及其它材料到县安置部门办理报到接收手续。
2、 退役士兵接收
  退役义务兵自批准退伍之日起三十天内将《士兵退出现役证》和部队退伍介绍信,转业士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士官退出现役证》和《接收安置转业士官通知书》,向县安置部门报到。然后到县人武部办理预备役登记,凭县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到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 军休干部退役士兵档案管理
  退役义务兵档案应由部队邮寄或派人送交原档案地县安置部门,军休干部和转业士兵档案由省、市安置部门组织统一进行交接,凡军人自带档案或档案材料严重缺件的,安置部门不予接收。将档案接收完毕后,军休干部档案由军休所妥善保管,农村退役士兵档案转到县人武部门保管,安置工作的退役士兵  转到人事、劳动等部门保管。
(二) 退役士兵安置
1、 安置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义务兵、转业士官、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荣立者,因战、因公五六、七八级等伤残军人予以安置工作。入伍前是企事业正式职工的允许复工复职。
2、 安置原则
转业士官和城镇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实行政府下达指令性计划的办法进行安置,采取安排就业、扶持就业、自谋职业的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安置政策、安置计划、考试、考核成绩”公开。
3、 安置办证
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按照《山东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暂行办法》规定,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者,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二、实行文化考试、档案考核的安置办法
  文化考试由有关部门命题和阅卷,安置部门组织实施,档案考核以转退军人档案为依据,由纪委、监察、民政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试、考核小组,进行审核打分,确定去事业单位安置的人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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