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体成立的主要原因和目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7-22
欧洲经济共同体又称欧洲共同市场。1957年3月25日欧洲煤钢共同体成员国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六国在意大利首都罗马签订《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通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1日条约生效,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同时成立。总部都设在布鲁塞尔。1967年7月1日,欧洲经济共同体与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及1952年成立的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合并,统称欧洲共同体。
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宗旨是通过建立共同市场,使各成员国经济政策逐步接近,来推动整个共同体经济活动的协调进行,促进共同体不断地、平衡地和稳定地发展,提高其生活水平并在各成员国间建立更加密切的联系。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成员国有:爱尔兰、比利时、丹麦、德国、法国、荷兰、卢森堡、葡萄牙、西班牙、希腊、意大利和英国。
共同体成立以来,实现了关税同盟和共同外贸政策。关税同盟是西欧经济一体化的基石,与共同农业政策并称为共同体的两大支柱。根据《罗马条约》规定,自1958年1月1日至1969年底,成员国之间逐步取消关税壁垒和贸易限额,废除在成员国间公路、铁路和水运运费率的歧视待遇,以使商品自由流通。对外则逐步实行统一关税率,实际上六国关税同盟已于1968年7月1日提前建成。从1970年起共同体基本实现了共同外贸政策。规定在关税的变动、贸易和关税协定的缔结、自由化措施、出口政策等方面建立一致的原则,在与第三国签订贸易协定时,只能由共同体委员会根据部长理事会的授权和指示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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