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租房,前几日暴雨导致露天阳台积水(后查明阳台地漏被灰土堵住)。积水渗入楼下住户,使其卧室部分墙体和地板浸水,其提出赔偿要求。请问其要求是否合理?
当时楼下住户上来提醒后我才发现,然后我清除了积水,但是楼下已经渗水,若要赔偿的话要按什么比例?
追答看阳台有无遮挡物,如果完全露天的话,责任全在房东,如果有窗户之类的关紧了就不会进水,则责任全在你
追问阳台没有窗户,请问这个有没有法律依据?谢谢!
追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第二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