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28号出了交通事故,双方均无人员受伤,交警出了责任认定书,对方七成责任,我三分责任。双方车辆

定损单都出来了, 对方2500,本方7000元,对方只有交强险,本人车辆全险。对方需要给我赔付3500元现金,还需要双方去交警事故中心处理。可是现在对方迟迟不路面,我该怎么办?去哪解决这个问题。
交警出具的认定书,还在事故中队。要我们双方去保险公司定车辆损失单,现在车损单,出来好几天了。要求我们双方去事故中队处理,但是对方不路面,我一个人又不能独自解决。还有就是我的车辆已经修好了,4s店要我去取车,我可以先行把车子取出来吗。

  朋友你好!
你可以自己先支付4s店的汽车修理费(按照保险公司评估的价格)把汽车取出来,然后去交警队,让经办民警通知对方来处理本次事故,假如对方不来处理,你可以把4s店的汽车修理费发票的复印件,和你自己本人的驾驶证,汽车行驶证,汽车交强险保险单的复印件提供给警察,让警察把事故认定书给你就可以了,然后你个人天天一个电话让对方决定时间一起去处理,你们可以到事故所在地的交警队,司法调解机构,法院事故调解受理中心等等。他需要支付的费用正确的来说,应该是3350元。不是你说的3500元,因为对方超过2000元的500元,你也需要承担150元,嘿嘿!
希望我的回答给你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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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7
车友,真是幸运啊!只有车损,而没有人员伤亡,那么这起交通事故在处理问题上就简单了许多。根据你提供的保险状况,我认为原来让交警定你一个全责才好呀。因为如果是你的全责,在日后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就会便捷得多了哈。
现在由于是对方是主责,承担70%的赔偿责任;你方为次责,承担30%。而对方只有交强险,你方为双险齐全。那么在进入了理赔阶段,你方可以得到对方2000元的车损的赔偿款,对方也是一样。也就是说在双方车损总额中减去4000元后,余下部分再按照7比3的比例来分别承担相应的赔款。你们的总额为9500,减去4000后,余下5500,按照你方承担三成,为1650元;对方承担余下的3850。你方的1650将会由你方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对方会为你自掏腰包承担余下赔款。
在理赔程序中,关键是对方的经济赔偿能力如何就存在一变数了,如果对方无力支付这3850的赔款,就可能会出现为这几千元而留下几许纠结和遗憾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7
你好,一方不肯配合,你可以要求交警部门出具认定书或由交警部门出面联系、调解。如调解不成,可以凭认定书起诉对方及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第3个回答  2013-06-07
你这个事情我朋友碰上过,对方就是死懒不来,交警又不想管,后来说要到督察科投诉交警不作为才把那人请来!现在到ZF办事不来点硬的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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