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公共关系人际交往的艺术

我的毕业论文,没什么头绪,谁能给 我列个提纲,我好学习一下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国家发展的主旋律。然而长期以来,关于城管执法的负面信息却此起彼伏。城市管理工作在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政治民主化进程进一步深入的背景下,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打开百度搜索引擎,其中与“执法者打人”的相关网页信息竟有数万条。媒体的这些报道评论带给我们巨大的思想冲击,令人不得不认真反思:为何有如此多的城管执法机构陷入与民众尖锐对立的尴尬境地?城管执法工作的运转,如何做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到内部关系协调,外部公众又理解城管、接受城管、支持城管、配合城管工作,这就不得不涉及到城管公共关系的建设问题。
下面,笔者将着重对如何在和谐社会发展的背景下,开展城管公共关系建设谈几点粗浅的认识。
一、城管公共关系的概念
公共关系是一门管理科学,主要通过组织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传播,协调关系、处理危机、塑造形象,在满足公众利益的基础上求得组织自身发展。根据美国马里兰大学教授格鲁尼格的定义,公共关系就是组织对其公众的传播管理。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组织,客体是公众,方式是传播。
那么具体落实到城管部门,城管的公共关系又是什么呢?我认为,总的来说就是一句话:通过传播手段在公众心目中建立城管的良好形象。需要强调的是,这种传播绝非一般意义上的对外宣传工作。相对与单向发布城管政务信息的传统对外宣传而言。公共关系要做的则是将单向发布信息转变为双向交流与互动沟通。
城管的公共关系立足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对城管执法者的行为和功能作出动态性、战略性的一种管理职能。它将使城管主体具有更大的社会适宜性,既能够争取更大的支持和有效配合,帮助我们实现组织目标,又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因此,城管公共关系就是公共关系理论在城管队伍自身建设上的应用,是城管队伍运用公共关系理论的各种理念、方法和手段,使自己的各种决策、活动和措施更加符合公众的要求,争取公众对自己更大的理解、信任、好感、支持与配合。
1、城管公关的主体
公共关系的主体是组织,而不是个人。城管公关的主体是城管部门,而不是执法者。这是一种组织的集体行为。长期以来,我们总是将城管在执法过程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问题,归结为队员素质差,而试图改变这种状况的方式也往往只是落在提高队员素质和执法方式上。个人觉得这种做法并不十分得当。因为执法者个人即使素质再高,所能体现的也仅仅是在执法时所进行的一对一传播,对改善自身形象,争取公众理解、支持的贡献十分有限。
从执法理念上来说,近几年我们看到很多城管部门已经将人性化执法、文明执法的理念应用到日常的执法工作中,这对改善城管形象来说是一个非常好的契机。但有一个问题,那就是有了这样的理念,该如何有效地去传播,有效地去影响,有效地去说服。当然要起到这些作用,光依靠“单兵作战”是不行的,而是要靠整体出击。这与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集中力量打品牌的道理是一样的。城管部门好比是一家企业,而所有的城管执法队员好比是企业产品。要改善、树立自身形象,打出品牌,除了要靠产品的质量外,还必须要建立起一个强大的公关团队对自身品牌进行全程的传播、评估和维护。事实上我们的城管工作已经做得足够出色,缺少的只是整体、有效的公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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