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住院诊疗一月未查出骨折,出院两月回院复查多右肋骨折,再后查出左肋骨折,医方不敬业,属医疗事故吗

去年下半年道路交通事故意外致伤昏迷,被120急救送往医院抢救,住院治疗一个月多次CT及照片检查未查出骨折迹象,两个多月后按单位要求评价身体康复效果,回原诊疗医院复查右肋3—9肋多肋骨折(已结痂),3个多月后劳动能力鉴定查出左第12肋骨折(已结痂),跨越期间不短,影响患者伤情痊愈与有效康复,以上系医疗事故吗?
有趣的是,出院两个月后同样是回原医院复检,同一台CT机器同样的拍片角度,后期边查出来发生骨折了。申请反复检查,就依拍片角度之说,断了八根肋骨,就这么巧合合偏偏都查不出一处骨折迹象吗,就全无蛛丝马迹?姑且不去怀疑医师故意作为,但退一万步讲,这不负责任的诊断结论就与个别医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良知责任心、医术技能、院方管理失控等没一丁点错误或过失了吗?这样轻描淡写的了了,岂不是变相放任与鼓励个别医疗机构草菅人命吗?今后又有谁再敢相信医院与医生呢?诚然,医疗行业机构与医务工作者主流是好的,“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大家都需要一些理解与宽容,但必须适度,有节制的,出错了可以检讨反省,但个别医疗部门“作为”的相应后果与责任难道就不应该主动承担了,就居然可以堂而皇之泰然不予理睬了?如此而来,不称职不敬业者、医疗误诊病、乱开药之歪风岂不如洪水猛兽泛滥,还谈得上“华佗再世”“治病救人”吗?社会在进步,民生在呼唤医疗行业需要更科学严谨的从业态度与责任,对病人与病人家属负责,说到底也即对自己职业生涯与自己的家人负责,对社会和谐负责。再次谢谢您宝贵的意见。谨与诸君探讨话题,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5-30
一般来讲这不能算医疗事故,因为有的骨折拍片角度不一样是查不出的。后期查出骨折,应该有交通肇事方来承担赔偿事宜。按照你的说法你7根肋骨骨折能构成十级伤残。追问

出院两个月后同样是回原医院复检,同一台CT机器同样的拍片角度,后期边查出来发生骨折了。要知道伤者家属着急伤者卧床行动不便,头部颌部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脑震荡等,多次出状况,才申请反复检查的呀,就依照拍片角度之说话,断了八根肋骨,就这么巧合偏偏都发现不了骨折的迹象吗,就会没一点蛛丝马迹?恭候智者客观公正就事论事发表自己的观点,如何应对处理变相的医疗伤害个案?谢谢不吝赐教。

追答

因为出现骨痂,呈现骨折的迹线才能更加明显。依您的观点这样的结果一定是医疗事故,那就有点较真了。我不是袒护医生,但受伤首先考虑的是积极治疗,追究致伤人的责任。医疗规范是每个医生的职责,可是技能和设备的差异也应理性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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