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3-05-16
分家协议书
主分人:马恒成、马碗云
我是钱清镇白马山村村民马恒成,妻马碗云生育四个儿子,一个女儿,长子马敏君、二儿子马明良、三儿子马万祥、四儿子马小强、长女马菊仙。目前儿子已婚配,女儿早已出嫁,现有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根据现实情况,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主分家如下:
一:长子马敏君另建新房,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二:二儿子马明良分得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67楼房三间,面积114平方米。
三:三儿子马万祥另批宅基地,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四:四儿子马小强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五:父马恒成、母马碗云二人留土地庄落马家缕国号5-1-8宗地271楼房一间,面积37.74平方米,作自己居住。
六:女儿马菊仙早已出嫁,不分得父母继承遗产,作自愿放弃权利。
七:父母抚养费及医疗费均由四个儿子承担。
以上分书由父母做主,儿子、女儿共同协商同意,按此办理,决不反悔。
主分人:
自愿放弃人:
受主人:
自愿放弃人:
自愿放弃人:
自愿放弃人:
申请报告
钱清派出所户籍科:
我是钱清镇白马山村村民马恒成,全家人口五人,目前儿子已婚配,要求立产,请立户主:马恒成、妻马碗云二人为一户。请立户主:马敏君,儿子马琪蒜二人为一户。请立户主马万祥一人为一户。前来贵所立户,请贵所给予办理,特此报告为盼!
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