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11月收到21000元,但是没有开具发票。当时做的是借:银行存款 21000 贷:预收账款 21000 。12月又收到同一家公司汇来的同一个项目的钱9000元,这一次我公司开具了30000元的发票。这30000元当月已在网上缴纳了1500增值税。12月是否应该做账借:银行存款 9000 贷:预收账款 9000 然后借:预收账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 来确认收入,等下个月的银行扣税款记录来了之后再做一笔借:应交税费-已交税金1500 贷:银行存款1500 呢?
12月份直接做借:预收账款: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可以吗?因为该发票是国税的普通机打发票,我公司属于营改增范围。
追答不可以,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要分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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