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国内的公司在马来西亚有项目,但是他给的回复是先以旅游签的形式去马来西亚,然后在马来西亚办理工作签,这个是不是不合法?因为我们签合同是跟马来那边的项目签,所以觉得这样办理工作签风险太大,对求职者感觉不是很负责人!求明白人回答一下,谢谢!
能具体点吗?就你目前了解,去马来西亚工作的有种情况吗?
当然我知道,5个工作日现在是正确的程序...你用告诉我马来西亚的雇主名/联系电话,我可以帮你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