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年前就说要搬迁,已对部分合同到期的员工给与赔偿,但近期公司又说不搬,可续签,但我们了解到原公司名已不存在,换了新的名称(没有正式公布)。现在让我续签,如果是新公司名或是新合同,我是否可不签并赔偿 ,如果签,原合同有续签页,是否可直接在原合同上续?这对公司的义务是否有约束? 如果是新合同,以后公司要再搬,是否承认以前工龄,是否需要文字约定在新合同中?我在公司已工作5年,感谢证据补充:公司曾经发邮件要与我终止合同,但而后又反悔取消了,是否违法,为了不赔偿,一直在变各种策略
那续签怎么签?原合同上签(原公司名)法律上有效吗?如何新合同,以前工龄能追溯吗
追答有效,你最好去工商局查一下该公司的名称变更情况,以免不是同一法律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