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家公司投资于丙公司,有关资料如下:1、2006年1.1,家公司支付现金800万元给乙公司,受让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的百分之15的股权(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成本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2.2006年4.1丙公司宣告分配2006年实现的经六年,其中分配现金股利100万元。甲公司于5.2日收到现金股利15万元。3.2006年丙公司实现净利润300万元。4.2007年3.12,丙公司宣告分配2006年净利润,分配现金股利80万元。5.2008。1.20,家公司经协商,将持有的丙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丁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90万元。要求:对甲公司做出会计处理。
2.甲公司投资于丁公司,有关详细资料如下:1.2006年1月1日,甲公司支付现金1200万元给乙公司,受让乙公司持有丁公司百分之2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假设未发生直接相关费用和税金。受让股权时丁公司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5000万元。2.2006年12.31日,丁公司2006年实现的净利润为600万元,本年度因某经济事项使资本公积增加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对净利润的调整。3.2007年3月12日,丁公司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甲公司于4月15日收到。4.2007年,丁公司发生亏损2000万元,2007年年末甲公司对丁公司的投资可收回金额为700万元。5.2008年1月20日,甲公司经协商,将持有的丁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丁公司,收到转让款800万元。
要求:做出甲公司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