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对卖淫的处罚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在以前,第一次卖淫被抓的,一般处以拘留、罚款;再次被抓的,属于屡教不改,一般是处以6个月到2年的劳动教养。
现在没有劳动教养了。对于卖淫、嫖娼的,只能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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