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过期还有法律效力吗

去年公司没钱给打的欠条,写的是二零一三年六月一号,今天打电话公司说到下星期给,欠条到下星期会作废吗?(大家给支个法吧,谢谢了)

第1个回答  2013-06-01
不会。根据诉讼时效的规定,你这个欠条是2013年6月1号还钱,那么即使在你一声不吭的情况下,也要到2015年6月2号才丧失诉讼时效。
第2个回答  2013-06-01
欠条没有过期一说,在债务没有还清之前,欠条一直都有效。所谓过期,大概说的是诉讼时效,还款期限届满后,债权人超过两年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那么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意思是此时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还款的话,假如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那么法院将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讼请求。
第3个回答  2019-12-23
有啊 只要一天没还钱都有法律效应
第4个回答  2015-04-06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在欠条上承诺在2013年6月1日还款,那诉讼时效起码应该是在2013年6月1日之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说欠条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都是属于在诉讼时效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作废。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也只是可能在法院诉讼中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是实体债权消失,民事上的实体权利仍然是存在的,你仍可以自行向对方公司主张权利,催讨欠款。
第5个回答  2013-06-01
没有过期。欠条到下星期不会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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