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退伍回家务农人死,后国家对家属有何补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4-05
依据我国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也就是说:
1、对于我们国家的残疾军人就是因病故世的,也有民政部门发放12个月的原有抚恤金金额作为丧葬补贴;
2、对于我们国家的因战、因公残疾军人因为旧伤复发而故世的,并且得到县区级民政部门的认定后,其遗属就可以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3、对于我们国家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病故世的,其生前是在家里供养的、而且家属没有固定收入的,就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追问

家属现在还能领抚恤金吗

追答

我已经讲的非常清楚了:“对于我们国家的四级以上残疾军人因病故世的,其生前是在家里供养的、而且家属没有固定收入的,就可以继续领取故世者的抚恤金至终。”

作为五级以下的残疾军人非旧伤复发故世的,除了12个月丧葬补贴以外,从此再也没有民政部门任何义务的。
就是你属于我的第二、三条回答的对象,那也是民政部门主动上门认定后发放的,并不是你所自己要求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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